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2    浏览次数:1

闽财(农)指〔2013〕131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畜牧兽医、茶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今年7月26日,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农民创业园重点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3〕95号,简称《补助方案》),批复了第一批17个(不含厦门市的翔安、同安)省级农民创业园和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共79个重点建设项目及58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方案。现将该专项资金下达你们(专项资金安排表附后),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支出。

  请各项目县(市、区)严格按照《补助方案》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根据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建设绩效考评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先建后补”的要求,及时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到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初步验收报告报省创建办。

  附件:2013年第一批省级农民创业园省级专项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9月17日

 

附件 

2013年第一批省级农民创业园省级专项资金安排表

创建县(市、区)

省级专项补助金额

一、8个省级农民创业园

4000万元

1.连江县

500万元

2.城厢区

500万元

3.安溪县

500万元

4.平和县

500万元

5.连城县

500万元

6.尤溪县

500万元

7.武夷山市

500万元

8.古田县

500万元

二、9个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

1800万元

9.罗源县

200万元

10.仙游县

200万元

11.永春县

200万元

12.漳浦县

200万元

13.建宁县

200万元

14.漳平市

200万元

15.延平区

200万元

16.福鼎市

200万元

17.平  潭

200万元

合   计

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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