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6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该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对外交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组团参加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的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技展会”)。技展会将于2014年6月19日至6月22日在浙江义乌国际博览中心举行,共设展位1200个,其中国内企业展区和APEC成员国展区,境内企业展位800个,境外企业展位400个。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和组委会的安排,北京展团共有展位20个,设在境内企业展区。为做好北京展团参展的各项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主题:

  本次展会的主题:“技术提升经济 合作创造未来”。

  二、展会名称、地址、时间

  展会名称: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国际博览中心

  时间:2014年6月19日—6月22日

  三、主要活动

  (一)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大会。围绕“技术创新助推转型升级”主题,重点结合我国中小企业需求,组织境内外技术资源与APEC成员体中小企业对接,为中小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二)展览展示。展览规模计划为1200个标准展位。展览范围主要包括电子电器、高端装备、工业设计、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

  (三)相关论坛推介活动。将围绕中小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举办相关论坛,并根据需要安排部分APEC成员体,有关省市、园区、企业主题推介、项目洽谈活动。

  四、北京展团参展要求

  (一)具有在北京地区注册企业执照的中小企业。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特色的电子电器产品;拥有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名牌、北京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获奖产品或北京礼品。

  (三)符合首都工业功能定位,具有专、精、特、新技术领先的特色产品均可参展。

  (四)企业申请后由组委会审核确认;因展位数量有限,按申请顺序先后原则分配确定展位。

  五、参展报名

  符合参展要求的我市中小企业均可报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参展商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10日。

  六、组织领导

  北京展团总牵头负责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七、收费标准

  展位费:6800元/标准展位。北京市政府对北京地区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贴,补贴后展位费为2000元/标准展位。企业参展人员的交通食宿、展品运输等其它费用自理。

  请于5月10日前将《参展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技展会北京团筹备组,同时再将该表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内。

  北京展团筹备组联系人和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处 陈华杰 电话:57587779

  技术市场 姚远 13701132001(手机)

  李京苑 13601080309(手机)

  电话:64035139 传真:6403513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48号 邮编:100009

  公共邮箱:apecbjt@126.com(密码:20140619)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第八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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