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改委等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0    浏览次数:4

闽发改重点〔2013〕81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公务员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重点办、公务员局、工会工委,省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继续打好“五大战役”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政府、重点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战役实施方案,着力破解项目审批、征迁交地、工程施工、要素保障等难题,突出抓前期、保开工、促投产,推行标准化管理,推进项目加快进度,取得明显成效,为扩投资、稳增长做出重大贡献。

  为表彰全省重点建设领域参建工作者为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所做的贡献,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3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省重点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职参建人员,以及直接为重点项目服务的政府有关部门在职人员。先进工作者名额控制在220名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2),其中一线人员不低于50%。

  (二)建设功臣:表彰在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名额控制在30名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评选范围为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的省重点项目,名额控制在20个以内,由各分级管理单位推荐备选项目。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推选一名建设功臣或先进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先进工作者和建设功臣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

  1.遵守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2.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完成工作任务。

  3.在科技创新、节能降耗、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成绩显著;或者在推动前期工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为项目工作时间达一年以上。

  5.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务人员申报先进的,要求在省重点项目用地征迁工作中或为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中表现出色,为项目顺利推进做出重要贡献。

  在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中没有评为较好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予以表彰。

  (二)建设功臣

  除具备先进工作者条件外,还必须表现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大。建设功臣和先进工作者不同时授予同一对象。

  (三)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

  1.项目按批准设计内容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质量合格并通过验收,项目已经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合法。

  3.设计先进合理,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4.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投资控制好,在批准的概算内建成。

  5.建设工期未超过计划工期。

  6.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7.用地征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恶性事件。

  8.项目建设中认真遵守国家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9.主要参建单位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合同履约好,讲求诚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各有关部门、有关分级管理单位要把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工作作为深入贯彻省委九届九次会议精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战役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重点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符合评选条件、严格程序、照顾基层的原则,重点推荐所在项目、所在部门(单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落实评选具体工作。各分级管理单位要将名额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为省重点项目服务的有关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还要再落实到参建单位。各设区市重点办、人事部门、总工会要积极配合做好市管省重点项目先进评选推荐工作。先进人员推选后应按规定程序和表格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申报程序见附件5)。建设功臣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三)严格评选审核规定。对推荐先进工作者和建设功臣的,要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对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推荐为省五一劳动奖章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对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进度目标严重滞后的单位负责人,以及违反廉政等有关规定的人员一律不予以推荐上报。

  (四)认真填报申报材料。申报表中项目优胜奖“建设成果”一栏和建设功臣及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一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材料。建设功臣和项目优胜奖,请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材料;先进工作者只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3份;建设功臣请同时填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登记表》一式4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

  (五)按时推荐汇总上报。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重点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办接通知后请立即牵头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务请在 2013年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省重点办,以确保先进表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省公务员局和省总工会成立2013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重点办,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本通知可从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fjdpc.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

  省重点办联系人:林晶

  电话:0591-87063276

  传真:0591-87063252

  电子邮箱:fgwzdb@fujian.gov.cn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8号 省重点办

  邮编:350003

  附件: 1.2013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2013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xls

             3.福建省2013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申报表.doc

             4.福建省2013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建设功臣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

              5.推荐申报程序和填表说明.doc

              6.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登记表、签署意见表及填表须知.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福建省总工会

  2013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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