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改造与新车购置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3-31    浏览次数:2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4]6号),依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北京市地方标准,现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改造与新车购置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的车辆,须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尚未达到本市要求且继续在我市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的车辆须进行改造或购置新车。

  二、2014年6月30日前,凡对6x4或以上驱动形式的重型自卸车辆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完成改造或购置新车的企业,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具体事项可登录市市政市容委官方网站www.bjmac.gov.cn查询。

  三、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凡使用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的车辆,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运输企业和建设施工(拆除)单位责任。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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