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体改〔2013〕8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改办)对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开展了新一轮集中清理,取消审批项目25项(完全取消9项),下放审批项目20项(完全下放12项),调整审批项目6项,保留331项。现就保留、下放、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关系,着力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附件:1.保留省级行政审批项目(331项).doc
2.取消省级行政审批项目(25项).doc
3.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doc
4.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6项).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