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2014年度化肥、农药储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5    浏览次数:4

闽发改服务〔2013〕848号

省供销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

  《福建省供销社关于2013—2014年度化肥、农药冬储计划安排建议的函》(闽供函〔2013〕67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闽政〔1999〕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化肥、农药宏观调控工作,有效衔接化肥产、供、需关系,保证来年农业春耕生产农资供应,现将2013—2014年度全省化肥、农药储备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2014年度(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2014年3月)全省化肥冬储计划60万吨(实物吨,下同),其中,优质肥40万吨,小化肥20万吨。省级储备优质肥20万吨,由福建省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农资集团全资子公司负责承储,储备量应向产粮区倾斜,以确保产粮区春耕生产化肥供应。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储备40万吨,其中,优质肥20万吨,小化肥20万吨,由各级供销社农资企业负责承储(具体计划详见附表)。

  二、2013—2014年度化肥冬储继续实施“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各级供销农资部门应积极发挥现有化肥经营网络和仓储设施作用,按计划认真执行化肥冬储任务,同时根据化肥市场的供需情况,切实抓好冬储化肥的品种结构调整,适当增加省内紧缺的复合肥、钾肥、专用肥的冬储数量。化肥冬储所需配套资金,由承储单位负责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冬储贴息资金继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财政专项安排,纳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

  三、省级农药储备4000吨,由省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农资集团全资子公司负责承储,由省财政予以贴息。

  四、请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分解实施。省级储备分布情况须向我委报备;各设区市冬储计划落实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委,其中市、县(区)级财政贴息落实情况还应及时报告省财政厅。我委将组织对化肥冬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报告省政府。

  附件:2013—2014年度全省化肥、农药冬储计划表.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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