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经研究,提出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竞争力、促进外贸进出口货物就地通关的若干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港口
(一)重视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管道“五位一体”的集疏运体系建设。公路方面,近期要抓紧建设高速公路与港区直达连接线,解决“通港断头路”现象。港航方面,一是做好秀涂、锦尚、梅林、石井等作业区的规划调整,强化泉州湾中心港区的功能定位;二是加快泉州湾航道二期工程、石湖作业区5#~6#泊位、锦尚作业区1#泊位等工程的建设,重点推进石井作业区16#~19#泊位、围头作业区后方堆场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继续开展“秀涂人工岛”招商引资建设工作;三是完善和推动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港口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构建泉州港物流信息中心。
2.鼓励扶持发展港口物流中介机构。一是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吸引各大船货公司来泉设立代理服务组织;二是在石湖、秀涂、围头、石井等重点作业区的港区后方陆域内同步建设与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发展规模相适应的集装箱拖车停放、维修和后勤服务基地;三是加快建设一批物流基地或中转场站,加快陆地港和集装箱场站发展规划编制和建设;四是将闲置并且较为集中的办公场所优先优惠提供给船货代、报关行等港口中介服务代理机构使用。
3.积极培育内外贸集装箱航线。一是抓紧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大型港航企业来泉参与港口建设与经营,开辟班轮航线,建立战略联盟;二是主动了解出口重点企业需求,研究解决企业货物从泉州港进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根据掌握的外贸货物流量流向情况,适时邀请长荣、中海、中外运等大型航运企业在泉开通或加密外贸航线、航班。
(二)着力提升港航综合实力。一是抓紧制定出台扶持港航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办法,鼓励港航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收购等多种形式重组整合;二是重视港后区专业物流市场建设,建立与港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基础框架;三是结合后渚作业区功能置换,在原港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总部基地园区,吸引国际班轮公司地区性总部或操作中心落户泉州。
(三)有效优化港口发展环境。一是继续促进与中远集团合资合作关系的进一步深化,支持合资公司做大做强港口集装箱运输业务;二是制定出台扶持港口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新开辟的及稳定运行的内外贸航线、上市融资的本地港航企业、在我市港口开通外贸航线的航运企业、在我市从事水水中转集装箱业务的企业、组织集装箱货源从我市港口进出的中介代理机构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三是为港口业界搭建沟通、展示的平台, 提高和扩大泉州港的影响力;四是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港口发展的若干意见》,完美和落实协调沟通、项目属地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为港口发展的服务能力。
二、检验检疫
(一)继续完善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斗尾、围头联检楼以及肖厝新增口岸作业区的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增作业区对外开放。支持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开拓国际货运业务。
(二)持续推进口岸“两个平台”建设。加大口岸和特殊开放区域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继续推进电子闸口系统建设,加大应用力度,特别是加强电子口岸信息化(包括口岸现场电子监控、口岸通关电子数据平台等)建设,提升港区协同水平,保证进出物流畅通。
(三)大力扶持和做大泉州港对台航线。对泉台直航货物贸易优先报检、优先检验、优先放行,对涉及泉台直航的进出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提供全天候预约报检服务,对固定的两岸直航船舶实施电讯检疫,常态下按低风险监管,实施最低限度的船舶检疫查验与卫生监督频次,全力支持和促进泉州港直航台湾本岛集装箱班轮航线常态化运作。
(四)继续支持晋江陆地港、泉州出口加工区做大做强。支持晋江陆地港与泉州市各港口、船务公司合作,力促进出境集装箱“弃陆走水”;支持和促进陆地港、出口加工区进口货物回归围头港报检,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一次放行”。
(五)落实企业费用减收政策,降低企业成本。落实检验检疫费用减收政策,向社会、企业广泛宣传优惠政策的范围、具体项目和执行时限等要求,公开收费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
(六)打造便捷通关环境,提升通关效率。加强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提升电子放行速度和通关效率,全面实施泉州货物在厦门口岸的通关单无纸化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实施无纸化报检、检务放行、机审快核、系统放行等快捷放行措施;对检验检疫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实施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七)推动关检联合查验。在围头口岸率先实行关检联合查验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争取在泉州口岸全面推行联合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交通、港务部门的力量,吸引企业等社会资源,推动提高围头港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集中查验区、检验检疫综合集中查验区建设。
三、海事
(一)扩大海事专业支持,助推龙头企业发展。大力支持福建联合石化二期、中化泉州石化、泉州湾跨海大桥、湄洲湾航道三期等重点工程建设,推动新兴港区建设和现有港口航道升级改造,促进省、市重点涉海建设工程项目早投产、早使用;开辟“绿色通道”,全程监护大型船舶进出港作业,保障煤电油气等重点物资海上运输安全畅通。
(二)完善预警预报机制,打造泉州安全港品牌。进一步完善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大力推进“平安海域”建设。
(三)优化港口产业链条,扶持港口服务业发展。全力配合交通、港口部门做好港口功能规划和外贸航线培育,推行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和船载危险品申报单位诚信分级管理机制,提升港口综合服务水平,吸引中外大型航运企业进驻。
(四)健全应急防控体系,牢筑海上安全防线。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海上搜救及污染应急预案,大力扶持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和专业清污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涉海企事业单位应急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建成湄洲湾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福建海事局泉州海巡基地、福建海事局泉州溢油应急设备库等海上安全保障工程,大幅提升泉州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落实查验便民措施,促进口岸通关属地化。结合全国海事系统“三定”工作开展,全面梳理海事行政许可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落实口岸查验便民措施,推行24小时预约工作制;加快泉州电子口岸建设,大力推广船舶动态管理系统、船载客货系统应用,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批;全面开展船舶船员协同管理信息化系统,进一步优化港口国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形式,积极探索联合开箱检查模式,便利服务船东货主。
(六)拓展泉台经贸交流,服务两岸直航三通。大力扶持泉州航运企业积极拓展两岸海运直航客货贸易业务;支持泉州沿海具备海事监管条件的海港口岸成为对台客、货运直航口岸。
(七)立足海事部门职能,推动口岸开放验收。继续支持福建联合石化青兰山、中化泉州石化、东港石化、泉州船厂等口岸外贸新增作业点临时开放运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推动泉州港石井港区申报对外开放。
(八)强化横向沟通协调,便利危险货物运输。强化集装箱装箱现场的监管,加强与兄弟海事局的沟通协调,实施经本地查验装箱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不再重复实施开箱检查的便利措施。
四、海关和边防检查
落实今年6月4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泉州边检站、肖厝边检站关于促进外贸进出口货物就地通关便利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3〕137号)和7月9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海关关于支持促进外贸进出口货物就地通关九项举措的通知》(泉政办〔2013〕163号),加大宣传力度,用好用足已经出台的各项通关便利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