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十二五”节能减碳工作,全面推进“内涵促降”,切实发挥好节能监察在节能工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确保各项节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节能减碳工作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201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201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