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指〔2013〕1004号
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将“福安市坂中畲族乡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重点项目(具体项目和列支科目详见附表)经费下达给你们,年度科学技术经费100万元。
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项目合同到期要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2013年福建省科技项目经费表(结转省级第三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