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科技项目经费(结转市级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2

闽财(教)指〔2013〕123号

  各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现将“九龙江流域治理——隔口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重点项目(具体项目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经费下达给你们,年度科学技术经费30万元。

  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项目合同到期要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2013年福建省科技项目经费表(结转市级第三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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