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指〔2013〕179号
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畜牧兽医、茶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3〕12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批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2013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闽农计〔2013〕238号)要求,经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组织评审研究,并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和财政信息网上公示后,确定了2013年第二批40个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109个重点建设项目及80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方案(详见附件)。现将该专项资金下达你们,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重点项目建设
各创建县(市)要强化责任落实,整合各项资源,落实政策措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自筹资金投入,严格按照补助方案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11月15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实施指导
各创建县要指定专人挂钩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加大主导产业“五新”推广,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重点项目建设上水平、出成效;要跟踪项目实施动态,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创建县要根据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创业园建设绩效考评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并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初步验收报告报省创建办;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先建后补”的要求,及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附件:2013年第二批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