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以下简称“13号令”)和《关于2014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356号,以下简称“356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企业注册登记地在北京市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2014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京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认定、资格升级以及资格证书2014年到期需要延续的,应当分别具备13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单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ndrc.gov.cn/wsbs)上注册后,可在工作时间联系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注册审核,并按照13号令及356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资格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评标专家库情况、招标业绩情况全部内容)和有关电子文件。
三、按照356号文件规定,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请各申请单位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四、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至4月28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受理地点在市发展改革委一层大厅受理窗口。
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咨询电话:66415588-1142;传真:66415802。
特此通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