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职〔2013〕18号
各直属单位:
2013年省科技厅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拟于2013年12月召开。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参评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应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1.设区市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内各项内容应如实完整填写,表中所列获奖及发表文章(含封面、目录、封底)均须附复印件一式1份。“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应由考核单位对申报者作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等级结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榜公示7天以上(含7天)。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该表应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字体要求使用仿宋体,字号不得小于小四号,单倍行距,不要另加附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论文、代表作与技术总结:
论文代表作一式2份,其它论文各复印1份(含封面、目录、封底,经人事主管或职改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印章,装订成册)。论文代表作(技术总结)必须是与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相关,限第一作者或独著。
5.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工资核定单、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考试成绩证书(或外语免试证明)、获奖(表彰)情况等各复印1份,装订成册。各证书经人事主管或职改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6.去年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申报材料中有新的业绩的,方可申报。
三、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现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四、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做好安排,及时上报。
五、联系人:曾红月,联系电话:0591-87881590
六、评审收费
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中级每人450元、初级每人300元收取。
附件:1.申报评审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均可在福建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www.fjkjt.gov.cn)
省科技厅职改办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