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制定的《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以及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构建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完善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着力打造“信用福建”。
到2015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省信用信息库基本建成,实现互联互通,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主要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到2020年,基本形成法制健全、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提高。
(二)原则要求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部署,结合福建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进行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抓住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3.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解决好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成员共建共享方式,共同打造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典型示范、重点突破。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地区和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争取在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市场监管水平提升、信用服务业发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等方面率先突破,努力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和存贮安全。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要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的诚信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探索开展政务履约、守诺服务和政府债务管理的专项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使政务诚信成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表率。
(二)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广告和社会中介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各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信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商务信用环境;加强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其更加注重通过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塑造诚信形象,保持良好信用,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