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公开选聘能源计量相关课题研究承担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增强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推进本市节能减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决定公开选聘在节能减碳和能源计量领域具有工作经验的单位承担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

  国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接受上述机构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二、课题内容

  本次选聘工作,拟选聘以下10个课题的承担单位:

  (一)北京市能源计量标准体系研究(构建北京市能源计量标准体系,梳理现有北京市能源计量标准,提出下一步北京市能源计量标准研究方向);

  (二)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规范;

  (三)能源计量器具安装规范;

  (四)能源计量器具选型要求导则;

  (五)能源计量器具唯一性识别技术导则;

  (六)能源计量数据识别技术规范;

  (七)能源计量器具远程监管技术规范;

  (八)能源计量数据规范性要求;

  (九)能源计量器具现场校准(检定)技术导则;

  (十)能源计量器具验收规范。

  三、申报条件

  (一)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对承担能源计量导则和规范课题研究工作的相关研究内容、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动态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能力,能准确的把握国家和本市节能领域相关政策;

  2.熟悉承接课题研究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相关质量保证体系;

  4.至少具有3名高级职称、5名中级职称专职人员,单位在本领域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5.具有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课题研究的经历或业绩;

  6.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二)课题负责人要求。

  1.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

  2.具有承接课题研究涉及领域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市能源计量基本情况,与本市有关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3.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4.必须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审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三)时间进度要求。

  北京市能源计量标准体系研究课题需于2014年8月初完成课题征求意见稿,9月初完成课题终稿。

  其他9个课题需于2014年5月初完成课题征求意见稿,5月中旬完成课题终稿。研究期间,委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做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四)格式要求。

  研究成果应按照委托单位《课题提交成果格式》(详见附件1)的要求提交,未达到格式要求的,不予接收。

  四、申报和评审相关事项

  1.参加申请单位需填报《研究课题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于2014年4月17日(周四)之前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课题申请书》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信封上请注明“课题申报”字样。

  2.委托单位组织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并于2014年4月底公布课题承担单位入选名单。

  3.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协议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4.课题研究成果归委托单位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五、研究经费

  根据课题的具体情况,将给予课题承担单位一定的研究经费。请各申报单位在课题申请书中自行报价,委托单位将组织专家对经费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课题研究经费。

  六、联系方式

  材料申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408房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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