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方便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缴纳专利费用,在本地领取票据,根据国知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的通知,福州代办处现开通远程票据递送工作,各专利代理机构可按规定在福州代办处申请开通此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代办处开通远程票据递送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受理并审核代理机构在福州代办处办理远程票据递送业务的请求。
(二)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票据的打印、核查工作。
(三)同代理机构进行票据交接领取。
二、代理机构开通远程票据递送业务的要求
(一)应设专人领取票据,并向福州代办处备案委托函及身份证复印件。取件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备案。
(二)应按照《代理机构自取票据印章样式要求》制作专用于自取票据的“自取票据专用章”(已经开通自取通知书业务的代理机构可使用自取通知书专用章),并在福州代办处备案。
三、远程缴费票据自取业务程序
(一)代理机构提交远程缴费票据自取业务请求
福州代办处受理并审核我省代理机构的请求,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包括:经代理机构签章的《自取远程缴费票据备案表》,领取票据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对符合要求的,开通远程缴费票据自取业务。
(二)远程缴费票据的打印和核查
福州代办处每日下载需要打印的远程缴费数据并当日完成票据打印工作,同时进行核查、分拣,制作自取收据明细交接单。
(三)票据交接领取
福州代办处和代理机构在约定时间办理交接手续。代理机构根据自取收据明细交接单核实票据,并在相对应的自取收据明细交接单上加盖“自取票据专用章”,完成交接手续后,并将一份交接单和对应的票据取走。
需要申请开办远程缴费票据自取业务的代理机构,于10月31日前,把相关材料报送福州代办处。
附件:
1、自取远程缴费票据备案表
2、代理机构自取票据印章样式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2013年10月23日
(附件2):代理机构自取票据印章样式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