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7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申报2014年度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赠款资金支持方向

  按照《通知》要求,2014年度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资金重点支持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研究;国际谈判与国际合作;能力建设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相关工作,科研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鉴于赠款资金的公益性质,申请单位在申请赠款项目时不得以营利为目标。党政机关不能申请基金赠款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只能为1家,并承担项目主要工作任务,如需采用分包形式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需重点说明理由和相关情况。

  项目负责人需来自项目申请单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5年以上,能够投入充足时间开展所申请项目研究工作,且不得为党政机关公务员。符合以上条件的研究人员每年度只能牵头申请1项基金赠款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格式。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的统一规定格式填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申请书(2014年度)》申请书格式电子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网站下载(http://qhs.ndrc.gov.cn)

  (二)项目经费概算。

  为合理利用基金赠款资金开展工作,各项目申请单位要根据项目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并设计项目活动,要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原则对预算进行科学测算,预算合理性将作为重要标准在项目评审中统筹考虑。赠款项目一般不支持出国,严格控制用于设备购置,政策研究类项目申请资金原则上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申请赠款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需就概算依据做出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将对此类项目进行单独论证。

  (三)材料报送时间。

  项目申请单位请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上报我委。我委将组织专家遴选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

  联系人:蒋海峰,联系电话:66415588-0415,材料报送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408房间。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772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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