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农业(畜牧、茶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农计[2013]2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考评任务
(一)对全省59个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创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及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2013年度重点项目进行严格验收;
(三)按照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各创建县进行绩效考核评比,做出排序;
(四)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整改提升。
二、验收和考评依据
(一)省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
(二)省财政厅、农业厅印发的《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3]12号);
(三)2013年第一、二批重点建设项目下达文件;
(四)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农计[2013]253号)。
三、验收考评方式及时间安排
验收考评将采取县级初验和自评、设区市组织验收和考评、省级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考评时要听取全面工作汇报,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实地检查,认真查阅有关材料,并就《2013年度省级农民创业园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所列各个项目进行逐项评分并说明。
(一)创建县项目初验收和绩效自评
各县级创建办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达的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和《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组织项目初验和绩效自评,认真编写《绩效考评报告书》,做好年度创建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按封面、目录、绩效评分表、评分说明、年度建设项目验收表、设区市验收考评综合意见表(预留空白,由设区市填写)、总结、相关附件等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于11月20日前报设区市创建办3份,报省创建办1份。
(二)设区市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各设区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3-5名专家组成验收考评组,对辖区内的创业园(示范基地)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对创建县进行绩效考评打分,并对评分结果进行排序,于11月30日前将各县(市、区)的验收考评结果连同设区市的验收考评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上报省创建办。
(三)省创建办抽查
年底前,在各设区市验收考评的基础上,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组织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两个创建县;省创建办根据抽查创建县的考评得分与设区市的考评得分进行比对测算,得出该设区市考评得分系数,再根据系数确定各设区市对创建县的考评得分,并对全省所有创建县进行排序。
四、验收考评结果运用
对创业园(示范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是省政府闽政[2012]67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各创建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项目初验和绩效自评工作;各设区市要组织好辖区内的验收考评工作,采用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方法,准确、合理地衡量创建工作、建设成效等情况,力求考评结果符合实际,体现公平公正。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评比及专项资金调整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福建省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绩效考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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