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信息化局制定的《泉州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意见
市信息化局
(2013年10月)
为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推动我市LED产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5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任务
率先在道路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以上领域新建照明工程采用LED照明产品,原有已建照明工程实施分期分批改造;鼓励商业性公共照明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加快非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的示范推广步伐;力争到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公共照明领域普遍使用LED照明产品。
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电)50%以上,实现LED产业产值100亿元,年增长25%以上。
二、加强质量管控
强化对LED照明推广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保证LED推广应用工程质量。建立LED照明产品质量优选管控体系,在我市推广应用的LED照明产品必须符合我省LED照明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及质量管控要求,对信誉好、质量优并符合质量优选管控体系的LED优选产品供应商予以推荐发布。所有由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或申请财政奖励和补贴的LED照明工程,必须选用列入LED优选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企业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泉州本地企业产品。LED节能服务公司不按规定采购LED优选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企业产品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该公司相应的财政补贴等。
三、优化推广模式
鼓励各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推广LED照明工程。各地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LED节能服务公司和监理机构,所选择的LED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我市注册、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能力、并需通过国家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市有关部门协助申请国家或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
各地要结合当地财力,选择EMC模式或政府投资模式推进落实市政府已下达的采购任务计划。
四、突出典型示范
鼓励和引导我市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做好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确定安溪县作为我市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示范县,在2014年底前完成公共场所的LED照明改造。省财政将对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示范县(市、区)给予奖励。通过示范县的示范效应,带动其他县(市、区)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支持本地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提供生产、设计和施工一体化的服务。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本地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参与LED照明工程的实施。
五、完善配套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LED照明产品价格信息和工程应用设计标准,促使供电设备的设计更有利于LED照明产品的使用;电力部门加快建设能效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道路照明负荷的智能控制和有效管理,为LED道路照明节电量测算提供服务。金融部门要针对合同能源管理(EMC)业务特点,负责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及优质融资服务。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协调道路建设和路灯管理部门全面推广LED路灯等照明产品。经贸、住房城乡建设、科技、信息化、财税、质监等部门要针对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需要,提供良好的实施环境。
六、强化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成立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市经贸委、信息化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委、卫生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建立行政监督和考核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进度和奖惩措施,并加强行政督导,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扶持LED照明产品技术研发。加大财政资金对LED产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性与共性技术的研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成果转化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我市LED生产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我市上游芯片等基础性产品,力争较快地降低LED产品的生产成本,加速LED产品的应用推广。建设LED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带动我市LED产业的发展。
(四)加大宣传普及力度。通过传媒报道、主题展览、节能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效的宣传力度,增强对LED照明产品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强化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营造有利于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各级政府机关、相关行业协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产品展示推介会、技术论坛、节能产品竞赛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和推广高效节能的LED照明产品,营造发展LED照明产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