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4]79号,见附件1),就今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对立项原则、重点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等进行了明确。我局现转发该通知,并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国家标准项目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一、项目征集范围

  符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规定,工作基础较好,有必要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可申报国家标准项目。本市重点征集以下三类国家标准项目: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将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项目。

  (二)中关村自主创新试点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等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提出的适宜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

  (三)本市科研计划支持的国家标准研究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强制性标准项目

  1.项目申报公文

  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见附件3)

  4.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4)

  5.标准草案

  (二)推荐性标准项目

  1.项目申报公文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5)

  3.标准草案

  三、申报要求

  请上述有国家标准制定需求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程序见市质监局网站(www.bjtsb.gov.cn)“标准化-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栏目。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关村标准创新服务中心(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817-1818室)。 

  附件:1.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
     3.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4.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5.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肖莹  82488796-807  stdxiaoy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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