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1    浏览次数:2

  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贸(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增强设计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13〕268号)等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工作。

  附件:1、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doc

  2、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格.doc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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