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省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1    浏览次数:2

  各县(市、区)经贸(经济)局、泉州开发区科经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现将《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省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投资〔2013〕6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对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表格加盖企业公章一式四份,A3纸)及电子版分类汇总后于11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委,以便汇总上报省经贸委。

  联系人:谢坤霖  电话:28382809 邮箱:22284742@163.com

  附件: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省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省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和《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闽政办〔2012〕142号文),以项目为抓手,分批次组织实施600项省重点技改项目,推动我省工业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做好2014年省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和重点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2.《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中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先进产能扩张、延伸产业链条、工业“强基”工程、企业退城入园、产业集聚集约、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八大类项目。

  二、项目条件

  1.先进产能扩张、延伸产业链条、企业退城入园、产业集聚集约等四类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工业“强基”工程、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四类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

  2.项目分为在建和前期两类。在建项目要求已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年限、建设规模、内容等要与项目审批文件一致;前期项目要求筹建单位已明确,正在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预计2014年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严格按《2014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含项目基本情况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双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填报申报材料,做好申报项目的核实和汇总工作,并填报《2014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务必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后按要求填报)。

  2.已列入2013年省重点技改项目计划且尚未建成投产的项目,可直接结转为2014年省重点技改项目,不需再报“双表”,但要填报汇总表。

  3.第一批申报企业“双表”(纸质表格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和项目汇总表纸质文件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经贸委投资和规划处,“双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jmtz@fjetc.gov.cn,联系人:瓮红利,电话:0591-87836830。

  附件:1.2014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2.2014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含项目基本情况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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