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贸(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经贸运行〔2013〕734号)精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将联合开展201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
推荐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泉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基本条件,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1、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贸(经济、科经)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受理,并联合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查,经汇总(表格见附件2)后由县级经贸、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市级经贸、财政部门推荐上报,随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及光盘)一式4份。
2、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它
1、联系方式
①市经贸委运行科联系人:林少榕,联系电话:28382827。
②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林 焱,联系电话:28066936。
2、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jw.fjqz.gov.cn)可下载本通知(含附件)。
附件:附件1.doc
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xls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