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3〕13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11月下发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1日
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1.2 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专家组
3.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
3.3 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3.4 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4.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响应措施
5.3 省级层面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