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条件
1、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2、经丰台区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且信息采集成功的适龄儿童。
二、申请程序
1、5月1日至5月30日登录系统,选择“丰台区”后,点击“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进行入学资格申请,准确并完整填写儿童及父母双方信息。
2、5月12日至5月30日(具体时间见各街乡镇安排)适龄儿童父母持证明证件材料,到丰台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待街乡镇审核通过后,再次登录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4、6月21—6月22日,适龄儿童由父或母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和《信息采集表》(具体时间及要求于6月初见学校通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在具备接收能力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办理相关手续。如所联系学校已不具备接收能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可到居住地附近的其它学校联系就读。
5、符合条件却未联系到就读学校的适龄儿童,由丰台教委相关部门协调安排。
三、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中至少一方在丰台区务工。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3、全家户口簿、父(或母)的二代身份证及证明适龄儿童与暂住证持有人关系的其它材料。
4、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丰台区的暂住证(有效期内,且“有效期限”起始时间为2014年3月1日前)。
5、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使用我区提供的统一规范文本)。
四、重要提示
1、适龄儿童父母需在5月30日前完成入学资格网上申请、资格审核,然后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联系就读。
2、为保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儿童父母如有“北京市完税证明”、“北京市社保证明”、近一年的丰台区“暂住证”,请在资格审核时提供。
3、外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持全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于5月30日前(每周四下午2:00-4:00)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望园西里4号)进行审核;再进行信息采集。
4、适龄儿童入学信息一经学校审核通过、系统提交成功,将无法撤销或修改。
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由于填写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产生的相应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