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监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1    浏览次数:2

闽科计〔2013〕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评价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保证重大专项/专题在研项目的有效执行,根据《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监理办法》,我厅决定开展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的监理工作,对在研的重大专项/专题进行监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工作组织方式

  监理工作由我厅计划处牵头组织,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以下简称“业务处”)负责相应专项/专题监理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以下称“委托单位”)承担,监理工作费用(专家咨询、交通、食宿费等)由我厅负责。

  二、监理对象

  2013年12月以后到期33个重大专项专题(不含2013年新立项专题,具体清单见附件1)。

  三、监理方式

  2013年度重大专项/专题监理以专项为单元,采用现场监理与会议汇报监理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计划现场监理12个专题,会议监理21个专题。

  会议监理和现场监理由业务处组织,厅分管领导、计划处、条财处、监察室,监理专家以及专项首席专家、专题责任专家、承担单位等参加。监理应由专题责任专家(或技术负责人)汇报专题的执行情况,监理专家根据承担单位的自查材料和汇报情况,或现场考察情况,作出专题监理报告。

  四、监理程序

  1、由业务处负责组织监理专家与专题责任专家,根据《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题任务书》和重大专项监理评估指标体系,提出分年度、量化可考核的细化指标,并编制监理大纲(编写提纲见附件2),拟定专家监理评估意见表的考核指标,报计划处备案,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送计划处备案。

  2、专题责任专家和专题承担单位自查专题执行情况,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可从http://www.fjkjt.gov.cn/info/image/38376.doc下载),对本阶段完成指标需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监理材料经专题承担单位(合同乙方)和实施管理部门(合同丙方)盖章,专项首席专家签字,于2014年1月10日前一式10份寄送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评估部。同时,专题承担单位在网上(省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监理报告草拟稿,并上传本专题的《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

  3、委托单位整理《监理大纲》、专家监理意见表的考核指标和《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编制《专家监理意见表》和监理评估要求,供监理会议或现场监理使用。

  4、业务处商分管厅领导后,确定各专题监理会议时间,主持监理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委托单位负责。开展会议监理或现场监理之前2-3天,委托单位将监理材料送监理专家审阅。监理专家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包括1 位财务专家(财务专家由条财处推荐)。监理专家组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审查相关材料、质询基础上,独立填写《专家监理意见表》,经研究讨论形成专题监理小组综合意见。会后由业务处会同委托单位,整理提出专题监理报告。

  5、完成监理工作后,由委托单位负责将专题监理报告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并打印一式3份存档。

  6、对监理过程中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或需要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的专题,由业务处负责反馈承担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或变更工作。

  五、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省科技信息大楼808室(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估部)  邮编:350003

  联系人: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彭海媛  吴宏伟

  电话:0591-87881356  87881310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陈世明

  电话:0591-87881125

  附件:1.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监理项目清单

  2.监理大纲编制提纲

  3.重大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提纲

  4.监理工作守则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11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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