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总工会、工商联,各高校: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以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为重点的各类群体就业,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60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于2014年5月22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2014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22日至6月20日
二、活动主题
帮人才就业,促民企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各类求职者:以正在求职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为重点,同时面向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各类技能人才,以及残疾人、低保对象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单位: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其他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积极采集求职信息。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巩固“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工作成果,继续夯实就业愿望摸查工作,完善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已进行失业登记人员的基本情况,采集求职等相关信息。同时做好与大中专院校相关就业服务部门的对接工作,对于有意愿进行求职登记的应届毕业生,要及时采集求职信息,并录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
(二)主动采集岗位信息。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做好日常前台招聘登记服务的同时,要继续按照精细化服务要求,在夯实“春风行动”空岗信息采集工作的基础上,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建立信息采集长效机制。
(三)开展精细化职业指导服务。各区县要巩固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成果,发挥本地区职业指导师资力量,通过举办职业指导专题讲座、进入校园开展职业指导服务等方式,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活动。对于已进行求职登记的重点服务对象,要设专人帮扶并进行精细化指导,活动期间为其提供2个以上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对于有技能培训要求或创业愿望的,根据个人特点和就业需求,推荐其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于有用人需求的招聘单位,要根据其需求,为其开展有针对性的用人指导服务,提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岗位薪酬标准、等相关信息的咨询和劳动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制定招聘方案、筛选人员、开展面试,并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的要求及时对企业空岗匹配情况开展跟踪服务,提出相关用人指导建议。
(四)举办各类招聘洽谈活动。招聘月期间,各区县要为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举办综合招聘会或专场招聘会,将招聘活动延伸至校园,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同步开展网络招聘活动。招聘活动会场应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权益维护、创业和技能培训项目推介等服务。
(五)做好岗位发布和宣传工作。各区县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项活动内容和安排,引导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参与到活动中来,推荐一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以招聘会或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为民营企业提供宣传企业文化、展示企业形象的平台。广泛发布采集到的岗位信息,市人力社保局将统一发放《百姓就业招聘专刊》,由各区县免费提供给服务对象,为求职者提供最新的岗位资讯,并同步将岗位信息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百姓就业”专栏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