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6号)、《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京政发〔2014〕11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科发〔2012〕44号)、《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京科发〔2011〕464号)等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带动经济转型发展,推动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市科委设立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现将专项项目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大型科技服务企业规模化发展
1.支持方向
(1)支持已实现较好经济收益的高技术企业结合原有技术优势和市场需求,由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服务转型。
(2)支持已取得较好市场收益的大型工程技术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开展工程咨询、建筑设计、工艺总成、计量溯源及节能监测、仿真测试系统等领域的专业化服务项目。
(3)支持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大型工程服务企业开展系统成套技术研发,基于技术集成和模式创新研发整体工程解决方案,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领域进行广泛应用。
(4)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开展国际化工程服务项目。支持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作用,有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科技咨询、工程服务、研发服务等科技服务项目。
(注:申报项目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启动实施。)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注册2年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
(2)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或科技服务能力;
(3)机构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不少于3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在市科委无不良信用记录;
(4)2012、2013年市场化服务收入均超过1亿元。
3.支持方式及额度
以后补贴方式支持。市科委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骨干服务企业专业化发展
1.支持方向
支持商务服务、旅游、物流运输、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领域的服务企业引入科技手段提升专业化能力,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服务流程创新与技术创新结合,向电子商务、科技旅游、现代物流、数字学习、远程医疗等业态转型发展。
(注:申报项目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启动实施。)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北京市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行业资质的服务企业;
(2)机构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在市科委无不良信用记录;
(3)2012、2013年市场化服务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
(4)已投入研发经费实施并完成服务技术升级、服务流程改进,实现服务成本下降、服务效率提升。
3.支持方式及额度
以后补贴方式支持。市科委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