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药品开展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0    浏览次数:2

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保险报销用药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1] 2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药品开展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备案工作涉及药品的范围,仅为以下2类:

  第一类为附件所列的12条药品信息条目。

  第二类为未在药品目录中标注的且无同品种胶囊剂中标的中药软胶囊。

  二、备案时限为2014年5月26日至5月30日接收资料。

  三、备案受理地点在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B302、B304室(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四、联系电话:83171484、83172932。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4年5月14日

  附件:12条药品信息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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