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6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团市委、人行营业管理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创业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14年4月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创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本市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和发展,提高全市创业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发展是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的有效途径。加强孵化基地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格局;有利于降低创业风险,助推创业实体快速成长和发展,提升吸纳就业的能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有利于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增强首都智力资源优势。

  孵化基地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激励创新创业为目标,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资源,共同推进。重点加强对创新创业型和吸纳就业型创业实体的创业孵化服务,兼顾创新驱动发展的经济效益和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效益。

  二、多层次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孵化基地是包括孵化器、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基地等在内的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各类载体的统称。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建设多种类型的孵化基地,促进孵化基地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市人力社保部门可根据全市孵化基地建设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一)以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为导向,加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建设。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以吸纳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扶持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为目标,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不断创新孵化模式,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提升首都科技创新能力。市科委、市教委、中关村管委会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大学智力资源优势,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大学生进入科技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