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3年省科技创新平台、重点项目计划和经费(新上市级第十七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31    浏览次数:2

闽财(教)指〔2013〕218号

  各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仓山区科技创新服务条件建设”等44项科技项目列入2013年省科技项目计划(新上市级第十七批),年度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指标3830万元(具体项目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1.2013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2013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

  3.2013年省科技创新平台、重点项目计划与经费表(新上市级第十七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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