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4    浏览次数:2

泉经贸技术〔2014〕34号

  各县(市、区)经贸(经济)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后备队伍,根据《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泉政文〔2006〕34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就做好组织申报2014年(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对符合《暂行规定》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201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对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列入2013年泉州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中尚未设立技术中心的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要按照《暂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填写《泉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泉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以2013年全年的统计数据填报),并按照《泉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标星号项目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后,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经贸部门提出申请。

  三、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分为纸质和电子版两部分,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应包含该申报企业填写的《泉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WORD版本)、《泉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WORD版本)及其他证明材料,还应附上拟认定技术中心实地照片。

  四、为更好地开展此次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有意向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名单报我委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五、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实地考察后汇总推荐名单,于2014年5月31日前上报市经贸委。

  六、其他事项

  《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规定》可登陆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http://www.sjw.fjqz.gov.cn/)技术进步栏目技术创新分栏中下载。

  联系方式:黄海容         0595-22284742

  电子邮箱:22284742@163.com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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