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泽县建设“中国生态食品城”城镇化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8    浏览次数:5

闽发改规划〔2014〕45号

南平市、光泽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光泽县建设“中国生态食品城”城镇化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光泽县建设“中国生态食品城”城镇化试点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4〕4号)精神,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泽县是我省农产品主产区,县域内生态食品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生态优势和产业特色明显,在统筹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方面有较好基础。南平市、光泽县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对《方案》的批复精神,推动光泽县强化生态保护,依托生态优势,适度发展特色产业,集聚人口,构建“小县大城关”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将光泽建设成我省限制开发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示范。

  二、请南平市、光泽县切实做好《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一是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多规合一”规划,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三是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四是要及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重研究试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请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光泽县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在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实施、资金项目安排、人才培养引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我委将按照省政府批复精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进展评估。启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南平市、光泽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届时继续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附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光泽县建设中国生态食品城城镇化试点方案的批复.pdf

             2.光泽县建设中国生态食品城城镇化试点方案.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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