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实验室开放与服务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4    浏览次数:2

闽科基〔2014〕1号

  各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是福建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水平原创成果和集成技术的源泉,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平台。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面向社会开放与服务企业,充分释放其潜在科技资源,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程度

  各实验室充分认识仪器设备共享的重要性,制定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开放共享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共享程度,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率达30%以上。

  二、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

  重点实验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科技创新平台,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先进仪器设备,为企业或相关单位提供测试、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实验室考核期内需提供技术服务50项(次)以上,为企业或相关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10家、为企业或相关单位提供人才培训200人次、举办科技讲座5场以上。

  三、加强产学研结合

  重点实验室要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理念,为带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应积极主动与企业合作,吸收企业科技人员承担或参加科研项目,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实验室考核期内与企业联合申报课题3项以上,承担企业委托课题2项以上。

  四、不断强化科研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是检验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水平的重要体现,是评判实验室研究成果的一项重要指标。每个重点实验室考核期内向企业或相关单位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2项、或技术转让的合同收入不少于50万元以上。

  五、调整和优化评估考核指标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指标,强化和提高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指标中面向企业或相关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以及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指标权重,对开放与服务成效显著的重点实验室在运行费安排中将给予特别补助。

  六、充分运用科技项目支持实验室的发展

  鼓励重点实验室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种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厅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与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高校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支持面向企业或基层单位服务成效显著的开放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承担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单独给予成效显著的开放重点实验室若干个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标,指标数不计入所在单位项目申报数。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月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