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4-02-08    浏览次数:4

闽发改重点〔2014〕54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重点办,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和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3〕811号)及《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和2013年度省重点项目与重点突破前期项目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的通知》(闽发改重点〔2013〕51号)的要求,省重点办组织各分级管理单位对2013年度考核类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业绩信誉开展了评价登记。现将评价登记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总体情况

  2013年,大部分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能重合同守信誉,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较好,但还存在少数单位履约差、不守信等行为。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勘察设计单位中,有的优化创新不足,精品设计不多;有的现场服务不周到、不及时,与业主配合不好;有的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变更多、变更程序不规范等,直接影响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中,有的质量、安全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有的对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监管不到位,有的包而不管、以包代管;有的对质量通病整治重视不够,分项工程和质量观感较差;有的单位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等。监理单位中,有的总监在岗时间少,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比例低;有的现场监理人员变动频繁;有的对施工单位监管能力差,发现问题仅简单下发整改通知单,后续跟踪督促整改力度不够;有的隐蔽验收工序把关不严、隐蔽内业资料形成不及时等。

  此外,一些分级管理单位对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工作重视不够、上报不及时,有的没有组织核查仅简单套用参建单位自评结果上报,未能真实反映参建单位履约情况。

  二、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结果

  (一)参建单位承担的项目合同段业绩信誉评价为A级(信誉良好)的勘察设计单位28个、施工单位35个、监理单位12个(详见附件1)。

  (二)参建单位承担的项目合同段业绩信誉评价为C级(信誉不良)的勘察设计单位3个、施工单位8个、监理单位4个(详见附件2)。

  (三)参建单位承担的项目合同段业绩信誉评价为B级(信誉一般)的不通报公布。

  (四)交通类省重点项目(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等)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结果将由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另行联合公布。

  三、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结果的使用

  (一)对业绩信誉被评价登记为A级和C级的参建单位及其承担的重点项目合同段,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http://xmgk.fj.gov.cn)、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fjdpc.gov.cn)、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省级报刊上公布,公开接受社会查询。

  (二)业绩信誉被评价登记为A级(信誉良好)的单位,在正式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参加省重点项目建设投标,信誉情况可免于审查。实行邀请招标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可优先邀请其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标。

  (三)业绩信誉被评价登记为C级(信誉不良)的单位,在正式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布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四、其他要求

  希望2013年度业绩信誉评价较好的参建单位,再接再厉,争创更好的业绩;评价较差的参建单位要正确对待,正视不足,切实提高履约守信意识,以考评为契机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

  希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对信誉不良单位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把关,以此激励守信行为、惩处失信行为,不断提升我省重点建设管理水平,促进2014年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本通报将通过“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线填报系统”下发至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附件:⒈2013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为A级(信誉良好)的名单.doc

            ⒉2013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为C级(信誉不良)的名单.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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