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13〕1132号)和《关于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40号)要求,经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自主联合申报、专家组评审、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现场审核、公示等环节,现公布2014年第一批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详见附件)。请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尽快启动实施试点项目,并在实施一个会计年度后,联合向公共服务平台(设在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请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试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密切跟踪试点实施情况,及时报告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宣传推介先进典型。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6月19日
附件: 2014年第一批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