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以下简称856号文件)及《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勘误表》(附件1)转发给你们,同时公布本市第一批低价药品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856号文件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网站药品说明书标明的用法用量,我委对本市定价药品目录内已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相关药品,进行了日均费用标准的测算,确定了本市第一批低价药品清单,共计160种,其中西药34种,中成药126种。(附件2)
二、我委将继续开展本市定价范围内低价药品的遴选工作,并陆续公布符合条件的低价药品清单。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研究制定低价药品清单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三、本市各级价格监测部门要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和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工作,对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要重点监测。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市场监管,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市低价药品清单自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