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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菜篮子”工程生产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24    浏览次数:2

 

 

郊区各区县政府: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精神,就2014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菜篮子”工程区县负责制,围绕“三率一能力”建设目标,加快推进“菜篮子”规模化发展、园区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切实增强都市型现代农业“应急保障”能力和“安全农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1.提高生产能力,稳定“菜篮子”产品自给率。稳定蔬菜生产用地保有量,稳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高产高效示范创建,提高本市“菜篮子”主要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菜篮子”产品自给率总体保持稳定。

  2.深化区域合作,提高“菜篮子”产品控制率。围绕北京农业结构调整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目标,着力推动京津冀农业产业协同发展。拓展外埠农业合作广度和深度,建设一批“菜篮子”产品外埠生产基地,稳步提高蔬菜、肉类、禽蛋、鲜牛奶、水产品的控制能力。

  3.强化质量监管,提高“菜篮子”产品合格率。推进“安全农业”建设,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和“三品”认证全覆盖战略,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2014年,“菜篮子”建设项目补贴与“三品”认证挂钩,地产“菜篮子”主要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4.突出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和壮大一批“菜篮子”重点项目,提升现代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均衡生产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重点工作

  (一)自给率提升工程

  1.稳步发展设施农业。按照“三个一批”思路,新发展一批设施农业、改造一批老旧设施、提升一批设施蔬菜产业村,通过优化基础建设,加快蔬菜产业发展。支持设施蔬菜生产,对新建的符合要求的中高档日光温室和钢架大棚,市级每亩补贴3万元和1万元;继续支持蔬菜主产区老旧蔬菜设施改造提升。各郊区县要加强设施农业政策落实,引导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理性发展设施农业。

  2.持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实施“菜篮子”新型经营主体科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面向100个左右的种养大户、合作社、特色专业村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能力提升服务,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应用推广。推进蔬菜产业区域化发展,新发展蔬菜集约化育苗场20个;以规模化发展、园区化建设、标准化生产为方向,引导区县开展蔬菜生产万亩示范乡镇和设施蔬菜产业村建设,提高蔬菜产业社会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深化基本菜田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引导推进基本菜田划定工作,稳定蔬菜生产用地保有量。开展畜禽养殖业改造提升,完成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改造提升60个(场)以上、养殖场节水集雨改造200个标准栋,优化提升一批现代化畜禽养殖基地,提高畜禽“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资源有效利用水平。加大在老旧鱼塘推广渔业“三节两高”技术应用的力度,改造标准化鱼池、循环温室1200亩和工厂化水产养殖基地12家,提升渔业养殖技术水平,稳步提高水产品均衡供给能力。

  各郊区县要结合实际加大生产建设工作力度,制定配套政策,增强市场供给能力。要加强设施农业政策指导和资金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理性发展设施;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监管工作的函》(京政农函〔2013〕8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有效利用的监管,提高利用效率,杜绝非农利用;设施农业建成验收后长期(1年及以上)闲置的,不得安排政策补贴,已安排政策补贴的,区县农业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追回补贴资金;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不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和发展;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同级国土部门加强整治。

  (二)控制率提升工程

  进一步强化与外埠地区的合作,深入推进“京张合作”战略,巩固长期而稳定的外埠“菜篮子”产品供应基地。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本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外埠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新发展外埠蔬菜生产基地4万亩,建设一批畜禽和水产品生产基地,提高供京“菜篮子”产品的控制率。

  (三)合格率提升工程

  1.深入推进“安全农业”战略。进一步完善“菜篮子”生产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抓好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宣贯落实。推进标准化基地分级管理,以蔬菜生产为重点创建优级标准化基地130个。继续鼓励支持“菜篮子”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认证,进一步提高“三品”覆盖率。推进“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示范机制。继续推进农资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流通渠道,加强农资质量监管,为“菜篮子”生产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资产品。

  2.逐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和设备配置,强化“菜篮子”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测和日常监管,把好上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关。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县(乡镇)创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四)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鼓励开展“菜篮子”特色产业村建设。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关于印发<北京市特色产业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农发〔2013〕23号)精神,围绕“菜篮子”主要产品,开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创建,提高特色产业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乡镇创建。围绕“菜篮子”产品生产,以乡镇为主体开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乡镇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北京特色、地域特点,突出高端高效、绿色安全,能够示范引领、辐射带动“菜篮子”产业发展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乡镇,提高现代农业综合保障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考核。进一步落实“菜篮子”生产建设区县负责制和责任制考核,逐步完善“菜篮子”生产建设考核、通报、激励机制。各区县要强化主体意识,细化责任分解,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2014年“菜篮子”生产建设工作具体任务目标,将另行下发。

  二是明确标准,强化考核验收。进一步明确“菜篮子”生产建设任务分工,细化项目建设标准,提高“菜篮子”建设质量水平。各区县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对虚报工作套取政策扶持资金的,要追回财政补贴资金。

  三是加强组织宣传,进一步营造社会氛围。市、区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菜篮子”工作,自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展会等形式,营造有利于“菜篮子”工作稳定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菜篮子”生产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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