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我省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7    浏览次数:4

闽发改社会〔2014〕42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5号文件精神,由我委牵头建立健全我省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储备库,构建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生成和储备机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省社会事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筛选储备一批改善民生的社会事业项目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社会领域产业项目,通过深化前期工作,力争每年能竣工一批项目、开工一批项目、储备一批项目。

  (一)坚持规划引导,促进“三规划两方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国家政策、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坚持科学论证,认真做好需求预测分析,合理确定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公共服务“兜底”网络体系。

  (三)坚持社会化参与,采取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方法,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

  (四)坚持产业推进,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等,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新增长点,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

  (五)坚持突出重点,优先选择群众需求最迫切、服务覆盖面广的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和经济带动性强、示范作用明显的社会服务产业项目。

  二、储备项目的范围。重点围绕加强和改善民生,推进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旅游等社会事业设施和社会领域产业项目建设。储备项目必须是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项目不列入储备范围。

  三、加快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依托省发展改革委已开发建设的福建省三级项目储备库系统,建设省社会事业主管部门二级项目储备库,通过互联网实现系统共建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省社会事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项目储备入库标准,充实完善各自项目库,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推送。

  省发展改革委在省社会事业主管部门二级项目储备库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要求,建立全省社会事业重大项目一级储备库。

  四、加强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按照“谁录入谁更新”的原则,由创建储备项目单位及时做好项目进展跟踪和日常信息更新维护。省社会事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充实项目储备工作力量,明确具体处室负责项目储备工作的协调推进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级项目储备库系统的征集、录入、审核、转报、出库以及日常项目进展的动态更新等工作。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或者其他不适宜继续在库储备的项目应及时退出项目储备库。省发展改革委将每年对各部门重大项目储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五、加大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省社会事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推进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加强与相关前置审查审批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支持,能快则快、适度超前推进,具备条件的力争早日开工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要争取在前期土地预审、环评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六、建立项目安排选定机制。今后新列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项目、向国家发改委争取资金建设项目(在建除外)的确定,原则上从相应的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定。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有关情况,并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及时向社会资本进行推介。

  七、其他事项。我委将适时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重大储备项目推报工作的专项培训等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储备、推报流程顺畅。为便于加强工作联络,请各单位于1月27日前将相关负责人及具体联系人员名单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王国权 联系电话:87063239,传真8706319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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