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4年,数字福建工作要坚持规划先行、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统筹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坚持服务为先、强化推广应用,抓住全面深化改革和信息化创新发展的双重机遇,积极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大力推进数字福建建设,进一步增强数字福建在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确保我省信息化工作和水平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努力促进“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一、加大改革力度,推动资源整合
(一)加快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制定实施《福建省电子政务资源统筹建设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对现有数据中心实施分类管理和整合,对没有保留必要、没有维护条件的,逐步迁移到省政务云平台;对确有必要和具备维护条件的少数数据中心,其资源要纳入省政务云平台统筹管理和调度应用;新的业务系统一律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上实现集成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配合)
(二)推进省直部门信息中心整合。未设信息中心的省直部门不再新设信息中心,通过实施技术服务派出、外包或购买等方式运营维护省直部门信息系统。稳妥推进现有信息中心分类整合,建立分工有序、配置优化、管理规范、支撑高效的维护队伍和运行机制。(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三)创新政务信息管理应用制度。制定《福建省政务信息资产管理办法》,逐步实施政务信息管理与业务应用分离,打破部门壁垒,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新建项目必须签订政务信息交由指定部门统一管理的共享协议,相应业务部门负责更新;新建项目没有共享服务规划的不予立项,在建项目不满足共享要求的不予验收,已有项目不提供共享的不安排运维经费。制定《政务信息社会化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支持社会力量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省财政厅负责)
(四)建立政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制定《福建省电子文件应用管理办法》,确立电子文件、电子证照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全面减少纸质材料。建设全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服务窗口,共享申报材料,实现单一入口和同步审核。建成市级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嵌入行政审批平台,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应用,加快建立信息化条件下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新模式。(省密码管理局、省监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支撑能力
(一)继续实施宽带工程。推动建设区域国际互联网转接点和网络中心。继续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实现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达820万户,固定宽带用户达980万户;农村、乡镇、城区分别具备12M以上、20M以上和50M以上接入能力。推动中心城市4G全面商用。加快全省广电网络改造。推动教育科研网向下一代技术(IPv6)迁移。(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省广电网络公司、省教育厅负责)
(二)完善建设政务网络。建设电子政务内网I省级平台,有序推进市县接入(省委机要局负责)。实施政务网络双路由备份,提高网络运行可靠性。扩容政务网带宽,省到市带宽扩容至2×150M,市到县带宽扩容至2×100M。完善政务外网结构,加强全网管理,支持开放接入。推进无线政务专网前期工作,开展技术试验和示范应用。(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三)拓展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加快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前期工作。规范移动办公云平台建设并推广应用,完善统一消息平台,推广政务通系统应用(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设区市公共平台建设,做好卫生等重点领域容灾备份;推动目录系统、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完善建设和应用(各设区市数字办负责)。以市场化机制建设超算中心二期项目,实现省超算中心300万亿次/秒运算能力(福州大学负责)。
(四)建设卫星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北斗位置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对接原有行业卫星应用和监管平台,争取设立北斗运营中心。开展两客一危、重型载货和半挂牵引车北斗车载终端和250马力以上渔船北斗船载终端安装应用。建设海西卫星船联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进4G与北斗导航融合、北斗/GPS双模高精度定位技术开发及应用,开发出租车叫车系统和公交状态实时查询等增值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电子信息集团、各电信运营商负责)。推进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FJCORS)的北斗化改造(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
三、加强应用深化,促进服务消费
(一)建设业务公开监督系统。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整合土地管理、项目资金监管、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优惠政策执行、政府采购等五类实时业务信息,建设统一的数据库,实施有序公开;整合网上审批、网上执法等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省级行政综合监督系统,对政府业务实施监督,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省监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省法制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整合建设全省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信用信息交换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福建”网站,汇聚市场主体等各类信用信息,推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开展信用信息共享联网应用和社会化增值开发试点。(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经济信息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推进部门业务系统建设。建设广电出版、安全生产、海上交通、建筑市场等监管平台,完善建设金宏、金土、金保、金社等金字工程及“省长信箱”系统,推进省政法信息共享平台、纪委办案、消防海防、应急通信、公共资源交易、粮食市场管理、口岸通关、民族宗教、闽台宗祠文化等信息系统建设,支持社会化方式建设数字方志、数字出版工程。(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实施国家信息惠民工程。推动福州、厦门等地建设“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开展中小企业宽带应用和农村信息能力提升工程。新建2条高速公路长下坡预警系统。建设食品药品公众综合查询平台。加快教育“班班通”工程。将健康档案推送公众使用管理。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和基层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广养老服务平台和远程健康监测。推动金融IC卡、社保卡社会化应用。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高清化、互动化。在福州、龙岩、漳州等地开展市民信息融合服务试点,整合建成综合服务平台。(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五)有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设省物联网应用公共平台和闽台物联网应用示范服务中心,实现终端统一识别和接入以及数据集成分发,推动基于平台部署和集成物联网应用;在交通、物流、市政、环保、资源等重点领域深化物联网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电子信息集团、省空间中心负责)。加快南平、莆田、平潭、福州仓山区等国家级智慧城市、两岸福州无线城市和漳州中欧绿色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尽快形成一批示范成果;支持泉州等地开展数字福建智慧城市试点,重点建设智慧城市支撑平台和运行管控中心,整合视频信息,优先在交通、健康、环境监测、国土执法、城市管理等开展智慧应用试点,推动公共服务集成(相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建设数字家庭公共平台,实施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动智慧旅游省建设(省旅游局负责)。
(六)统筹建设城市网格化工程。统筹综治、城管、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网格化管理需求,在莆田、漳州等地试点信息“采办分离”,整合队伍、信息、终端、空间等网格资源,建设城市统一的网格化平台;在龙岩、三明等地试点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施业务信息“收办分离”,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工作机制和应用模式。(相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七)推行信息云端共享服务。增加社团、事业等法人基础信息,鼓励泉州等地开展人口信息共享试点,建设包含基础、证照、位置、业务等信息的法人、人口综合数据库(省质监局、省空间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整合民政、公安地名地址信息,建设全省统一地名地址数据库,完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叠加人、法人、物、事、情等各业务信息,形成空间信息一张图应用,整合建设“数字福建”统一的数据云,并将数据关联查询、比对复用等应用功能封装成云端服务提供各部门共享应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空间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开展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建设面向政务管理决策和公共服务的大数据中心,率先在经济运行、应急管理、水资源监测、社会救助等领域集成数据,开展政务大数据应用。探索开放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交通出行、位置服务等公共信息,选择政府投资建成的物流、远程医疗、病虫害会诊等公共服务系统,通过特许经营,委托企业市场化开发或运行服务,培育若干信息消费龙头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快两化融合,推进转型升级
(一)推动制造业信息化。加快开发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推动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建设一批面向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工业生产过程信息共享、系统整合、智能控制和协同制造,提高精准制造、柔性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建立工业软件服务云计算平台,推广建设“闽商云”企业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石狮纺织服装云计算平台,引进云制造平台,建设现代仿真设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建设福建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细分行业及特色电子商务平台、集聚区。鼓励龙头企业发展Ο2Ο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电子商务。支持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与专业市场融合发展。推动互动电视农副产品商城云平台建设。鼓励农户运用综合性平台开展网上贸易。推动百货、连锁超市依托原有实体网点、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积极引进一批重大电商项目,建设两岸经贸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人员、货物、通关、物流、原产地证书等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电子信息集团、省广电网络公司负责)
(三)推进智能物流建设。依托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交通电子口岸,加快推进智能物流建设,提供物流业务、物流公共信息跨区域、跨部门交换,以及物流基础设施、政策法规等信息查询服务。统一车、船、货、箱、人的电子标示技术规范,在物流业推广无线射频识别、导航定位、商品服务追溯等创新应用。推广仓储物流生产管理、货运枢纽信息服务、运输信息交易等企业信息系统应用,全面推进全省物流园区信息化。(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四)推动龙头企业发展。推动龙头企业开展下一代互联网和信息消费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国家安全可靠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等专项,支持基于智能终端的应用产品开拓市场。支持龙头企业整合新闻出版、文艺创作、方志档案等信息资源发展数字出版产业,承接公共服务大数据开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负责)。鼓励本地企业参与TD-LTE产业链建设,带动我省通信设备制造业(物联网模组、集成芯片、终端等)、软件集成、衍生产业发展(中国移动福建公司牵头)。
(五)加快建设产业园区。围绕物联网、电子商务、数据服务、云计算等重点产业开展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招商,启动建设两岸电子商务合作、北斗导航、信息网络安全、芯片设计、地理信息产业等专区(福州市、长乐市政府负责)。推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安溪)国际信息技术产业园建设大数据产业集中区,加快网络、电力、信息安全防护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际大数据中心落地数字福建产业园(省电子信息集团、长乐市、安溪县政府负责)。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抓好重大项目。细化制定央企与我省有关战略合作协议滚动实施计划,落实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信息化项目,推动项目落地。强化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主动沟通衔接,加强跟踪服务,指导项目设计,加快论证和审批,力争尽早实施;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及时协调督促,确保建设质量,力争早建成早见效。启动数字福建“十三五”规划和卫星应用产业等规划研究,做好项目储备。(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牵头)
(二)拓展资金渠道。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研究制定社会资本投资信息化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运营商作用,鼓励企业参与信息化基础设施、公共平台、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工程和大数据应用试点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应用,试行公共平台、公共应用购买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数字福建统筹全省信息化工作,完善规划、项目、资金、评价一体化信息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智慧城市、电子商务、两化融合等建设应用;健全市县信息化工作体制,增强各级数字办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本地信息化建设能力;加强行业和地方规划计划、重点项目的衔接,增强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整体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四)做好宣传培训。在继续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突出利用网络、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加大数字福建建设应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数字福建建设氛围。落实领导干部信息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高领导干部信息化规划引导和组织实施能力;鼓励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务员信息化深度应用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应用意识和应用技能。(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牵头)
(五)强化规范管理。充分应用顶层设计成果,加强项目生成管理,健全项目审查规范和机制,将整合集成和共享协同贯穿项目全过程。推进标准制定管理,建立标准符合性审查机制,完善应急协同、信息资源、信息安全等领域标准。加强质量管控,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理、评测作用。加强信息资产登记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牵头)
(六)提升安全水平。制定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规范,建设政务外网云平台的统一安全监控和保障平台。组织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升级完善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完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平台。(省网安办负责)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