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凡6月30日至7月11日间受理的即时办理业务,办理时限暂时延长为5个工作日,其他业务办理时限不变。7月12日办理时限恢复正常。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暂时延长办理时限的房屋登记业务
1、新建商品房买卖(买方为自然人的)
2、存量房屋买卖(卖方为自然人且买卖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
3、房屋赠与(赠与人为自然人且赠与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
4、房屋交换(申请人为自然人且交换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
5、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夫妻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
6、夫妻间房屋变更登记(夫妻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
7、权利人名称及相关信息变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8、抵押权注销登记
9、异议登记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