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1    浏览次数:2

闽政〔2014〕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2013〕31号)精神,结合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开展了新一轮的清理、调整,决定取消4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下放8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调整30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含承接国家下放的项目),现予以公布。

  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下放审批权限要注重有序推进,符合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基层审批业务承接能力。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要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2.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3.调整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附件1

 

取消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核准

省司法厅

 

2

劳动教养人员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减少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审批

省司法厅

 

3

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审批

省司法厅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全省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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