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14〕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2013〕31号)精神,结合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开展了新一轮的清理、调整,决定取消4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下放8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调整30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含承接国家下放的项目),现予以公布。
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下放审批权限要注重有序推进,符合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基层审批业务承接能力。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要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2.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3.调整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附件1
取消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核准 |
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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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劳动教养人员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减少或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审批 |
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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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审批 |
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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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全省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
省文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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