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2    浏览次数:2

闽政办〔2014〕1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8日

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抓龙头兴产业、“三维”项目对接、企业技术改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提升和海洋经济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抓龙头兴产业

  认真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至2015年,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达80家,超500亿元企业10家,其中2014年分别为60家和6家;进入“中国500强企业”力争达15家,其中2014年达10家。

  (一)培育省内龙头企业。在重点产业精心筛选一批关联度大、主业突出、创新力强、带动性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类指导,一企一策,鼓励龙头企业整合重组、壮大主业,推动龙头企业与相关联企业协作配套、产业集聚,支持龙头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增强龙头企业竞争活力、规模实力、内生动力。省、市共同支持百亿元以上企业,市级重点支持50亿元以上企业,县级重点支持10亿元以上企业。

  (二)引进省外龙头企业。瞄准高端产业,着力引进世界1000强、台湾百大和中国500强等具有先进技术和市场前景的企业。围绕省内重点产业的关键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重大技术改造提升,策划、引进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辐射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推进省内企业与省外大龙头企业开展全方位的对接合作,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配套企业。

  (三)大力推进龙头项目建设。对石化、不锈钢、船舶、机械装备、玻璃、稀土、造纸等重点行业的主要龙头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开工、续建、投产等不同阶段工作,形成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开工项目尽快建成,建成项目尽快投产的良性循环。2014年可投产的石化、冶金、电子信息等方面重大项目,加强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资金等方面的协调服务,确保建设需要。

  (四)发展壮大重点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湄洲湾和古雷石化基地、泉州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福州金属及深加工产业基地、龙岩铜和稀土深加工产业基地等重点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力争到2015年产值超500亿元的产业集群(基地)达20个以上,其中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基地)10个以上。建立一批以企业出资为主,政府给予补助,为区内企业提供公共信息平台的集群服务中心和专业物流中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厅

  二、“三维”项目对接

  2014—2015年新对接“三维”项目总投资7650亿元(其中2014年 3900亿元,下同),其中:央企对接项目总投资900亿元(500亿元),民企对接项目总投资6000亿元(3000亿元),外企对接项目总投资750亿元(450亿元)。当年“三维”新对接项目开工率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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