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2014年造林绿化美化和森林经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加快造林绿化,加强森林经营是增强我省生态优势,服务“百姓富、生态美”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之一。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省2013年森林覆盖率达65.95%,森林蓄积量6.08亿立方米,实现了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保持森林覆盖率全国首位,提高林木蓄积量”的目标,但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域和经济发达城市缺林少绿和森林景观不佳或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突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大造林的经验,持续推进“四绿”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省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和林业生态优势。
二、明确任务和重点
2014年全省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为530万亩(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包括:(一)造林绿化美化130万亩。其中:“四绿”工程建设65万亩,主要是城市、村镇和道路植树绿化,以及“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环城)屏障造林绿化,重点抓好100个示范“绿色村庄”建设、1万亩高速公路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建设、3.4万亩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和8万亩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人工造林更新65万亩,重点抓好10万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5万亩油茶丰产示范片建设和1万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二)森林抚育200万亩。(三)封山育林200万亩。(四)建设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点)10个。各设区市要将任务尽快分解到县(市、区),并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任务分解情况于2月15日前报省绿化委员会备案。
三、强化措施
一要落实林地。重点落实好“四绿”工程建设用地,对现有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极少量的宜林荒山,要逐块落实,及时造林。二要落实资金。各级政府要在省里专项补助基础上,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并确保将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森林资源补偿费用于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三要备足苗木。各地要根据造林任务,认真测算所需苗木的树种和数量,适时调整苗木结构,加大乡土阔叶树种苗木培育力度,确保备早、备足、备好苗木。四要科学造林。要遵循自然规律,适地适树,分类推进。要大力提倡不炼山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在重点生态区位,要通过间伐、补植、套种等措施,加快调整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在非林地绿化上,要选择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名贵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以丰富森林景观,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五要加强督查。省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全省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细化建设标准,制定检查验收办法。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辖区内造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和检查验收,项目设计方案和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绿化委员会。省绿化委员会将适时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
附件:1. 2014年全省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安排表
2. 2014年福建省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