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投资〔2014〕57号
本委各有关处(室):
《2014年省级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意见》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2014年省级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意见》确定的具体投向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程序等要求,部署编制和下达具体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省级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省级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科学安排省级预算内投资,更好地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制订《2014年省级预算内投资总体安排意见》。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优化资金投向。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要求,省级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倾斜,归并整合资金,优化调整投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安排事项的落实。
(二)落实改革要求,改进安排方式。对确需安排给企业的资金,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基金投资、助保贷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对部分点多、面广、补助资金少的科目,实行切块交由市、县(区)安排的方式,提高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对原苏老区民生工程等项目的资金安排体现扶贫扶弱的要求,尽量减少县(市、区)配套资金比例,促进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三)完善规划方案,加强权力制约。坚持以规划(或实施方案)带项目、依规则定资金,推行项目及资金安排的标准化管理,基本消除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安排的透明度,及时将安排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安排重点
(一)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推动扶贫重点开发。一是支持设施农业、现代种业、新增粮食产能提升工程、重点水利工程等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二是加强林业保障体系、气象防灾设施、渔港(避风港)和省级重要物资储备库建设;三是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扶贫开发;四是实施造福工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等农村安居工程。
(二)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一是支持干线铁路、轨道交通和机场建设;二是实施煤矿安全改造等能源基础设施;三是加大数字福建建设投入;四是支持省地震预警监测与社会服务体系等防震减灾建设项目。
(三)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围绕培育和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等重大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建设;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三是支持重点区域、台商投资、海洋经济等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产业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