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各区县政府:
为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加快京郊旅游发展步伐,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市农委、市旅游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北京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乡镇创建”)。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快推进京郊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旅发〔2011〕93号)精神,以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为目标,以实现集群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为方向,以提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核心,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地区,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开发模式,破除发展瓶颈,推进规范性建设,达到“引进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增加效益”,切实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成为镇域主导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同时为其他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树立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建原则
1.以农为本,突出特色。示范乡镇创建要坚持以农业为基础,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相统一,农村一、二、三产业相融合的要求,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结合本乡镇实际,分类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有序发展。
2.产业主导,注重实效。示范乡镇创建要围绕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育成镇域主导产业这个中心来进行,使之成为乡镇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拉动区域发展的增长极。创建工作要务实创新、注重实效,着力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民致富增收。
3.统筹推进,分步实施。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分步实施推进。同时,要找准发展的薄弱环节,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重点地区、薄弱环节集聚,切实抓出成效。
4.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多元(企业、合作社、科研推广机构等)参与的推进格局。同时,通过机制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主导产业突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成为乡镇的主导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收入在乡镇农村经济总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规模较大,有1个以上的A级旅游景区、2个以上的京郊旅游八种业态(国际驿站、采摘篱园、乡村酒店、养生山吧、休闲农庄、生态渔家、山水人家、民族风苑)和1个以上的市级民俗旅游村。产业开发呈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态势,或环绕著名景区、景点,或沿交通干道,或依托主要沟域,形成规模较大、成带连片的集聚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能够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形成产业链。
2.基础条件完备。乡镇域范围内,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乡镇的对外交通条件较好,游客可进入性强。建立用水户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等达到本区县领先水平。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可满足游客的需要。标识与指示牌系统清晰,具有统一的风格和外部形象。乡村景观良好。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旅游要素齐备,功能完善,游客在乡镇域范围内可以方便地实现吃住行游娱购等。旅游环境好,林木覆盖率高,森林资源保护良好。
3.行业管理规范。乡镇党委政府有领导主抓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政府有专门科室和人员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服务,工作体系健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了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已成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了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对农业观光采摘园、休闲农庄、民俗旅游村等实行标准化管理,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