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实函[2014]3号,附件1)要求和国家认监委近期召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部署,为做好2014年度北京市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履行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由我局颁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此项填报工作属于依法进行统计,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二)认真阅读《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填报说明》, 《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指南》(附件2,附件3),并按要求正确、认真的填报相关统计数据(2013年度数据)。
(三)各机构务必于
三、其他
(一)我局近期将组织召开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启动暨培训会,届时各机构务必按时参加。
(二)我局将适时对机构提交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退回审核不通过的上报数据,由机构进行修改,再次上报。各机构应尽量提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各机构填报入口: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点击“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模块,或者直接登录系统页面(http://qts.cnca.cn/qts/),进行注册登录。
(四)附件可在我局官网www.bjtsb.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实函[2014]3号)
2.《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填报说明
3.《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指南》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10日
浏览页面中的附件需要PDF阅读软件的支持。如您的计算机中未安装该类软件,请下载并安装Adobe Reader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