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1    浏览次数:2

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实函[2014]3号,附件1)要求和国家认监委近期召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部署,为做好2014年度北京市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履行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由我局颁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此项填报工作属于依法进行统计,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二)认真阅读《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填报说明》, 《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指南》(附件2,附件3),并按要求正确、认真的填报相关统计数据(2013年度数据)。

  (三)各机构务必于nth="8" year="2014">2014年8月15日前提交填报数据并通过审核。

  三、其他

  (一)我局近期将组织召开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启动暨培训会,届时各机构务必按时参加。

  (二)我局将适时对机构提交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退回审核不通过的上报数据,由机构进行修改,再次上报。各机构应尽量提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各机构填报入口: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点击“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模块,或者直接登录系统页面(http://qts.cnca.cn/qts/),进行注册登录。

  (四)附件可在我局官网www.bjtsb.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实函[2014]3号)
     2.《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填报说明
     3.《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指南》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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