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和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6    浏览次数:2

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2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644号)的要求,我们拟组织汽车生产企业对1.6升及以下乘用车型进行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申报,请相关企业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积极准备,并将申报材料于7月17日前报送我委。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232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高效电机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62号)的要求,我们组织电机生产企业进行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申报,请相关企业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积极准备,并将申报材料于7月17日前报送我委。

  由于国家审核时间较为紧张,请相关企业积极组织,加快申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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