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9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局,分局,市计量院:

  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依法、科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履行监督抽查职责,一直是计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计量器具和工业产品在监督抽查和后处理上的相似性,市局决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主要依据《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试行)》执行。

  同时,根据计量工作的自身特点,对违法行为处理的职责分工、不合格企业的复检、抽查文书的使用这三个方面做出另行要求:

  一、企业生产地的区县质监局负责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市局计量处统一组织协调对不合格生产企业的复查检验。

  各区县质监局完成对不合格生产企业的核查工作后,向市局计量处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市局接到书面报告后,确定复查产品和完成时限,组织检验机构按照原抽查方案进行复查。

  三、各单位统一使用本通知下发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文书,文书的填写参照《关于修订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文书填写和报送要求的通知》(京质监计监函〔2014〕19号)执行。原《关于印发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一文书的通知》(京质监计发〔2013〕127号)中的文书停止使用。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如有问题或意见,请及时报告市局计量处。 

  附件:1.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背面印受检企业须知)
     2.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未抽样企业生产状态确认单
     3.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
     4.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书
     5.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合格样品处理通知书
     6.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不合格样品处理通知书
     7.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异议受理通知书
     8.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复检任务书
     9.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复检样品确认书
     10.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异议处理通知书
     11.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复查委托书
     12.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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