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4    浏览次数:2

闽政〔2014〕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见附件),其中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5%左右。为确保目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突破口,着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全力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要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工作重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4〕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4〕3 号),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福建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附件

福建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名 称

计 算

单 位

2013年

2013年比

2012年增长

(%)

2014年预期

2014年预期比

2013年增长

(%)

 

全省生产总值

亿元

21759.64

11.0

24430

10.5左右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15526.87

22.2

18322

1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8150.35

14.0

9291

14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上年=100

102.5

2.5

103.5左右

3.5左右

 

外贸出口总额

亿美元

1065

8.9

1140

7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亿美元

66.8

5.4

70.1

5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亿元

2118.67

19.3

2352

1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816

9.8

33898

10

 

农民人均纯收入

11184

12.2

12358

10.5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55

——

4.2以内

——

 

人口自然增长率

6.19

——

9.5以内

——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

节能减排目标可以完成

实现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氨氮排放量

万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率

0.115

-14.2

0.103

-10

 

注: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须经国家统计局和环保部审定后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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